名单见附表
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1.在后续的审核环节,如果发现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录取条件,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拟录取资格。
2.拟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(2022年4月9日—2022年4月22日)。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。
3.复试时未提交《政审表》等复试材料的拟录取考生,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5日内提交至学院电子邮箱进行审核:
法律硕士(非法学)发送至jmfaxueyuan@126.com
法律硕士(法学)发送至songligeng209@163.com。
逾期未提交审核者,公司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。
4.其他
(1)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不调取个人档案;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调到公司。
(2)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天内,与招生单位、用人单位签订《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》(下载)并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纸质版(一式三份)。未按要求提供《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》的考生按照如下办法处理: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,录取类别认定为“非定向”;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,不予录取。
(3)如有疑问可咨询学院:
法律(非法学)0311-87655537
法律(法学)0311-87655756
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研究生学院网站(https://yjs.hueb.edu.cn/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