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哲学基础
来源: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 时间:2017-09-25 点击数:
该论文刊载于《浙江大学学报》2016年03期,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(13AFX002);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科研基金重点项目(2014KYZ06)
摘要
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实践哲学。实践哲学在人类思想史上有着多样化的表现形态,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正是要挖掘多种实践哲学的思想元素,丰富自身的哲学内涵。实践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核心概念,具有多样化的思想维度。它具有一种本体论的维度,并蕴含了"中介化"的实践论思维方式;它还具有道德的维度,同时体现了自由自觉的创造本性。实践概念蕴含了自身的世界观立场,实践世界观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克服了物质世界观的绝对性和教条化,在肯定普遍的同时高度强调了"个别"的本体论意义,这对形成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自主性理论至关重要。实践概念内在地包含了实践智慧,实践智慧是产生于普遍与具体之间的行动智慧,同时包含了智识、德性与能力等多重维度。关于法的实践哲学将引导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理论设计与实践谋划。
作者简介
武建敏,研究领域为:法理学、法律思想史。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、河北省法哲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、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。系统地研究了实践法(哲)学的基本理论,学界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。出版专著《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》《法治类型研究》《马克思法哲学的当代阐释》与《实践法哲学:理论与方法》等7部,在《浙江大学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》《法学杂志》《法学论坛》等期刊发表论文45篇,承担5项省部级研究项目。为本科生、研究生讲授法理学、法律逻辑学、西方法律思想史、法哲学等课程,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00余课时。